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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違規日期
- 2025/0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現場由廠方人員陪同至廠區巡查,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後方空地堆置廢棄物,經廠方人員表示該廢棄物為破損之太空包,另廠區後方設立一座工業用水儲槽,該空地非屬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貯存區及工業用水儲存設備,現場未依許可證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