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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9月25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還原碴貯存區旁之氧化碴貯存區毗鄰農地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且堆置高度超過工廠廠區周圍結構體圍牆或其他阻隔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廓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