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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違規日期
- 2022/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2月15日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陳述排水溝發現大量油污並產生柴油異味。2.經查係展壯台大蘭園柴油鍋爐燃料之儲油桶破損導致柴油自場內經涵管洩漏出排水溝,污染水體距離約200公尺。3.據業者表示111年12月12日發現柴油洩漏,並進行緊急措施(場內以棉布鋪設),場外未採取緊急應變相關措施。4.該公司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柴油),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5.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限於111年12月18日前妥善清除處理完成(通知書編號:1100810)。6.現場與業者使用棉布做緊急阻攔以免污染擴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尚義村尚義12-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