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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違規日期
- 2019/06/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經查現場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正常營運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至目前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85-01號,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21日)已期滿仍需繼續使用,卻未依規定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致使許可證失其效力,是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榮里華宗路一二一號B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榮里華宗路121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