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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10670
- 處分日期
- 2024/11/28
- 違規日期
- 2022/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2月10日10時44分會同台西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台西橋往四湖方向縣道155路旁,攔查四輛貨車,車上載運之物料為剩餘土石方(目視表面未夾雜廢棄物),據工程負責人王○○表示上開物料為尖山大排復健工程所產出,將用於麥寮工地鋪設道路。 2.惟載運上開物料之司機皆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之產出源及處理地點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另現場命其退運至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退運相關文件至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崙中村中和路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臺西鄉台西橋縣道155往四湖方向路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