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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進山牧場

文號
30-111-09001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9/27
違規日期
2022/09/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01346-05號)在案,其登載內容基本資料(戶籍所在地住址)已於102年6月30日經宜蘭縣三星鄉戶政事務所公告門牌整編,惟臺端迄今仍未向本府提出許可文件變更登記申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四一七地號,行健段四一八地號,行健段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