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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1000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環署廢字第1060039235號函所提供之勾稽申報異常情形及本局自行勾稽案件辦理,本局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新豐廠(管制編號:J61A3161)現場稽查,發現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製造程序(代碼:270059)產出之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於106年3月至7月,及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於105年12月至106年7月,未依規定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二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新和路96之3號1樓
統一編號
805161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