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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違規日期
- 2017/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環署廢字第1060039235號函所提供之勾稽申報異常情形及本局自行勾稽案件辦理,本局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新豐廠(管制編號:J61A3161)現場稽查,發現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製造程序(代碼:270059)產出之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於106年3月至7月,及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於105年12月至106年7月,未依規定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二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和路96之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