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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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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違規日期
- 2016/11/1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管制編號: )領有核可文件(文件號碼: ),文件登載地址為本市龍*區** 號,經本局於10*年*月*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年*月*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變更地址),惟貴公司未於上開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提出前揭毒性化學核可文件變更申請,核有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一七三巷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