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銡祥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5-114-02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3
違規日期
2025/0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金龍段1054、1055地號土地從事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廢輪胎處理作業,並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案經本局114年1月16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結果,貴公司未依上述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13年12月份營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五九號六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金龍段1054、1055地號
統一編號
2884048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