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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6/22
違規日期
2021/04/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10時00分會同該場代表人蘇○○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19日止,查察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於處理單元原水溝接有一支三通管線連至場外,現場該管線未排水,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2.另查該廢污水處理單元,許可登載為”兼氣池”,惟現場該處理為紅泥沼袋設施,處理效果為”厭氧”作業,未依核准許可文件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3.上開違反情事,現場開立限改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311),請依通知書改善。4.現場經該場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稽查時配合度良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