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50049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違規日期
- 2024/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及廢酸洗液(代碼:R-2502)],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中福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中福路二段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