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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32-112-09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23
違規日期
2023/08/21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桃園廠係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47534號函備查「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18年5月4日,並於第8章8.1.2節地下水定期監測計畫說明如下:(一)為掌握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成效,並確保改善期間不致造成下游之擴散,本計畫擬針對廠區內10口監測井及廠區外周界區域2口監測井分別進行每季及每半年1次地下水監測工作,並於全尺寸GCW運轉第1年期間,針對場址內2口代表性監測井(如W01及W11,可視實際情況調整),以自行評估方式進行每季1次總酚監測作業。(二)表8.1-1場址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計畫表:1.地下水監測項目:VOC、TPH。2.地下水監測地點:W01、W02、W05A、W06A、W08、W09、W10、W11、W12、W13。3.地下水監測頻率:每季1次。二、經查貴公司於112年8月21日以全峰環字1120821001號函提出「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第1次進度報告(112年1月1日~110年6月30日)併同112年第2季進度報告(修正版)」第4章第4.4.4節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說明:本季地下水定期監測點位W08及W12於採樣期間發現井管有阻塞現象,導致無法順利取得地下水樣品…略以,以上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定稿本)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六路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六路六號
統一編號
226131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