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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違規日期
- 2020/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8月17日工永字第10900908370號函、109年9月25日工永字第10900762270號函請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改善查核之缺失事項,惟依貴公司所送之改善情形說明表,仍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變更,以及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下稱CLSM),未依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等)進行再利用,因其產製CLSM再利用產品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且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赴廠督導查核後,仍未提供產品品質符合前開規定之檢測報告供查,爰經濟部109年11月16日經授工字第10920434011號函請貴公司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