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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次為屬產業用料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輸入情形辦理稽查。2.本局於上述時間至現場辦理稽查,於當時發現該公司輸入及委託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輸入之廢紙及廢塑膠貯存於廠內及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惟現場發現廠內貯存之廢紙及廢塑膠隨意堆置且未有覆蓋防塵網或帆布等防止廢棄物飛揚,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3.另查該廠目前產出之產品除紙張外,亦有產出紙漿,且產出之漿紙污泥目前係投入該廠之鍋爐蒸氣製程自行再利用,惟查該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產出紙漿且產出之漿紙污泥係投入造紙製程之散漿機,與廢清書不一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本局將依法告法處份,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該公司今年度輸入及委託台利達公司輸入之廢紙及廢塑膠數量各為24284.33噸及5292.57噸。6.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一路八號、斗工二路七號、工業路九五號、斗工八路二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一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