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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違規日期
- 2017/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函轉民眾陳情,本局106年11月15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六合段633及634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堆置貴公司之廢鐵材(廢鐵桶、鋼構建材、鐵製廢料及機械材料等),據貴公司何志成表示,該鐵材廢棄物係以再利用批發零售業身份標售所得,堆置於上述場址,經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所核發之再利用貯存場逕自於該址逕行堆置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南衙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六合段633及63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