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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20067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違規日期
2024/04/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之自行、共同、委託或其他許可方式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1樓為零售店和咖啡廳,2樓為影城櫃檯和美食區係為百貨公司業,主要產生廢油混合物為美食區,其於90年至112年12月產出D-1799[廢油混合物],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2)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0號2樓
統一編號
1608644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