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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4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6年3月15日14時40分載運(清除車輛258-BR,駕駛:林修弘)廢溶劑(含有機溶劑之廢塑膠桶)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人員查驗,發現載運部分含有機溶劑塑膠桶,已違反該場進場相關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計算,裁處新台幣12,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一六三巷六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