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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乙腈」之核可文件(證號:105-63-G0003),成分含量95-100%W/W,運作行為:儲存,有效期間至110年5月1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5月6日及106年12月15日各輸入一瓶「乙腈」濃度2%W/W ,共計0.01公斤,未於輸入前依規定向本府提出核可之變更及其他遵行事項之辦法,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八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