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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63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違規日期
- 2020/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0月30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80-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加工銑床金屬作業,並產出廢切削(液)油及廢砂輪片等事業廢棄物,查貴公司公司登記(統一編號:89493225),資本額為100萬元,現場查核從事「其他基本金屬製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三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三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