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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06-05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5/09
違規日期
2017/03/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平鎮廠區內污泥脫水機(T01-04)之隔板破裂,致廢水流出廠外溝渠,污染老街溪,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十二路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十二路二號
統一編號
341242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