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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違規日期
- 2020/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申報資料廠內尚有貯存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及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分別有1.0632及89.174公噸,稽查當時廠方人員表示貴公司於107年4月25日公司改組(變更名稱),由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界旺公司接手營運時,廠內空無一物,無廢棄物遺留,上述廢棄物已由前一手營運人員陳先生(仁聖和回元公司現場負責人)清理完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主動申報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爾後請確實依規定辦理申報,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