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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13-110002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4/11/27
違規日期
2023/10/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112年第4季有效監測時數有效率未達管理辦法95%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海濱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