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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違規日期
- 2020/1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處理機構於監視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監視系統影像遺失(109年1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貴公司監視紀錄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六堵里工建南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六堵里工建南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