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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1/13
- 違規日期
- 2020/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001之管道戴奧辛濃度稽查檢測,稽查時前端污染源旋轉爐(E001)運作中,其戴奧辛濃度檢測結果為0.759ng-TEQ/Nm3,已超出「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定戴奧辛排放限值不得超過0.5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