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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珠布丁豆花

文號
45-113-11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19
違規日期
2024/09/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有店面之餐飲業(清珠布丁豆花),經本局113年9月19日執行民眾陳情案件,派員至本市新營區民治路76之4號貴店稽查,發現貴店於現場盛裝已烹飪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時有提供塑膠杯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二)1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10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三仙里民治路七六之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三仙里民治路七六之四號一樓
統一編號
219800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