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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41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違規日期
- 2020/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08年8月22日以環稽廢裁字第108082642號裁處書裁處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經貴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群行字第1081030001號函申請展延,本局同意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09年1月2日前往該公司複查改善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鹿北段884、884-2、884-6、884-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