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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5/17
- 違規日期
- 2020/04/2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1個月之運作紀錄」。(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0日下午13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龜山廠(管制編號:H4885385)稽查,查貴公司龜山廠109年3、4月「壬基酚」(含量:95至100%W/W,計3,482.2公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分別使用於109年3月2日(計292.6公斤)、4日(計125公斤)、5日(計292.6公斤)、9日(計207.4公斤)、14日(計292.6公斤)、16日(計292.6公斤)、17日(計585.2公斤)、18日(計292.6公斤)、23日(計220公斤)、24日(計220公斤)、25日(計512.6公斤)、26日(計220公斤),且貴公司另於109年3月25日買入計3,800公斤,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使用、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4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3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四九巷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