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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3003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31
違規日期
2017/12/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12月23日19時27分派員至該公司冷凍廠稽查時,現場會同消防局及警察局,於該公司周界外(國光街11巷7號前方水溝)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以氨氣檢知管量測已超過70ppm,確認氨氣外洩,經查係為該公司因系統異常導致壓縮機壓力過高而洩壓造成氨氣外洩造成空氣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6號
統一編號
8343898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