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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泰鐵工廠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7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7/16
違規日期
2015/07/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自強段2731、2735地號施作隆泰鐵工廠有限公司 廠房、辦公室等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1月1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自強段2731、2735地號
統一編號
522525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