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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28
- 處分日期
- 2023/10/25
- 違規日期
- 2023/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第4條(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除出入口外,堆置區四周應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總高度應達設計或實際堆置 高度1.25倍以上,計4點。(2)第6條第2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供運輸車 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 ,且不得有路面色差,但其位於堆置區及礦區者,得鋪設 粗級配或粒料,惟並未於作業期間灑水,現場亦未清洗乾 淨,計4點。(3)第6條第3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運輸車輛未清洗 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東溪路2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