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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6/08/25
- 違規日期
- 2016/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另檢具自105年3月12日起至提送日止藥品量、污泥量紀錄文件及加藥管線標示名稱,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3項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民意街四七九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民意街479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