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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1日於水坑溪上游區域稽查,當日天氣晴,於貴事業前道路側溝內查有疑似污染物,自貴事業區域內排出,當場採樣送驗。經進場貴事業稽查,於倉庫後方,有滾筒式洗衣機正清洗抹布及手套,亦採取洗衣機內廢水送驗,前述檢驗結果其中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分別為104 mg/L、27.1 mg/L及477mg/L、128mg/L (限值分別為100及1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