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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1/06
- 違規日期
- 2020/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6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大順一路12號稽查,發現貴事業承攬「楊淑綿房屋拆除工程」(管制編號:E50B6953)產出石棉及其製品廢棄物(C-0701),核與貴事業經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貴事業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二段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一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