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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莒光一街8號從事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67-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8月6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4製程A403濕式排煙脫硫須每日記錄廢水補充量,且核定每日補充量1~5公噸,惟查貴廠107年7月原物料操作記錄表中,登載記錄項目為洗滌塔用水錶度數且107年7月1日至7月9日有未補充水量等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4製程於107年10月31日前向本局提出許可證變更或異動申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5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