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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埔工路325-1號從事土石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4日及10月27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本市新屋區埔工路325-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砂石洗選作業程序,其產生之廢水貯留於貯存池沉澱再回流製程使用,且經量測現場土方及污泥之堆置總體積已逾5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業別,項次41),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相關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社里明德路一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埔工路32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