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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鴻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違規日期
- 2020/05/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7,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大慶鴻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1)廢水處理操作紀錄中109年5月21日至109年5月26日廢(污)水平均排放量為23立方公尺,超過核准之許可登載最大日排放量為12立方公尺;(2)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氣池(有紅泥沼氣袋)為5座,但核准之許可登載為6座,上述該二項行為皆已與許可文件核准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7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溪口鄉崙尾段美南小段三四四地號,崙尾段美南小段三四五地號,崙尾段美南小段三四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溪口鄉崙尾段美南小段344、345、346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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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