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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工廠位於本縣埔鹽鄉埔打路84-16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經本局106年3月1日現場稽查,查現場製程略為廢塑膠原料→粉碎→造粒(產生塑膠粒),貴事業未依規定通過臨時工廠登記與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6年3月1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事業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前,不得逕行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如再經查獲,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彰水路二段二三一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打路84-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