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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5/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4年4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