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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文號
30-105-03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03/31
違規日期
2016/0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計算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一三三巷七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925巷500號
統一編號
6910173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