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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2月1日派員至本市梓官區赤崁北路350巷8號稽查,據貴廠黃○○表示,製程係添加潤滑油及自來水作葉片研磨,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再抽取上澄液回製程使用,惟廢油混合物(D-1799)廠內再利用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7年3月1日前修改完成。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里赤崁北路三五○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北路350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