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劉健日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劉健日畜牧場

文號
30-104-11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1/29
違規日期
2015/09/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於105年1月8日前檢具已移除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命台端應於105年7月4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力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城潭段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光復路105號(大城鄉城潭段28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