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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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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違規日期
- 2023/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現場電腦型號為:處理器Intel(R) Xeon(R) CPU [email protected]、網路卡Intel(R) Ethernet Connection(2)I219-LM;經確認報告書其型號為:處理器E3-1226 v3 4-core、網路卡1GB 332i 乙太網路配接控制器(2ports=雙網卡功能),與核准之確認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確認報告變更登記或依原核准確認報告書登載內容操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0月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75)。限改日期:113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