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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5段295巷56弄2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14-01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測值:2.57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請確實採行改善措施且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質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加重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二九五巷五六弄一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豐路五段295巷56弄18、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