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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3005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23
違規日期
2017/0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中興段237地號土地(平鎮區興隆路99號)場內堆置應回收廢棄物(廢鐵鋁罐、廢寶特瓶等),惟貴公司未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完成打包之資源垃圾發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仁美里福德街八七巷六弄八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中興段237地號(平鎮區興隆路99號)
統一編號
221208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