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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10025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違規日期
- 2024/01/1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3年1月16日14時55分派員至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工地(原華王大飯店舊址)進行稽查,該工地係住宅大樓建築工程,稽查當時該址施工中,人員於周界外量測均能音量為74.2分貝,並測得背景音量為60.5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3年1月18日15時0分前完成改善。二、本局復於113年1月19日11時05分至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74分貝,背景音量為63.3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二八號三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工地(原華王大飯店舊址)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