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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辦理本縣魚池鄉中池段山林地遭棄置廢棄物產原端督察,查獲貴行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業,於108年5月間載運樹枝雜草及土石磚塊進入魚池鄉中池段傾倒,並以每車1000元代價支付予王XX,全案經行政院環保署於該處錄影蒐證確認。貴行未依照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北門里北環二巷一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大城路1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