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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40157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違規日期
- 2019/09/17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08年10月15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108年9月23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10567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分別以109年2月7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09464號函及109年3月12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25817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52巷45號後方(永新段958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