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2/05
- 違規日期
- 2023/09/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PU樹脂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874-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吸附設備(A001)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驗證,並於吸附設備(A001)前端及排放管道(P001)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895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其吸附設備(A001)經核算削減率為15.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違反為同一污染源,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八六、八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八六、八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