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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鴻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12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2/05
違規日期
2023/09/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PU樹脂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874-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吸附設備(A001)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驗證,並於吸附設備(A001)前端及排放管道(P001)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895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其吸附設備(A001)經核算削減率為15.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違反為同一污染源,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八六、八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八六、八六之一號
統一編號
278611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