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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豆粉工廠

文號
40-106-05001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6/01
違規日期
2017/04/18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廠產出之污泥已委託清除及再利用,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一○號
統一編號
6658334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