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1/23
- 違規日期
- 2016/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收受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依申請核准之許可文件地點貯存。又查,處理機構設置之監視系統故障無法運作,未依規定於7日內完成修復,且紀錄未依規保存三個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3款、第2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